各地市州药检所、药厂和科研单位:
根据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442号)第三十五条令的相关要求,我公司不能再代销中检所毒麻类对照品、标准品。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的最新规定(2013年9月16日后),购买毒麻需要下列资料。
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下面资料(全部加盖企业公章)
1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)
2、药品生产许可证(复印件)
3、市级以上药监局或者公安局开具的毒麻精放品种准购证(原件)
供应单位: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、购买单位名称上盖公章、注明购买品种的“编号”
4、单位介绍信(原件,委托代购人写朱永华)
5、经办人身份证(复印件)(办理毒麻资料的人)
6、使用毒麻品种相关药品的质量标准(复印件)7、相关药品的生产计划书(原件)
8、按照质量标准计算出需要购买标准物质的数量(原件)、药品注册批件
9、所有资料要加盖公章!
药检所或大学等研究机构需要提供下面资料(全部加盖单位公章)
1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)
2、市级以上药监局或者公安局开具的毒麻精放品种准购证明(原件)
3、单位介绍信(原件,代购时经办人写朱永华)4、经办人身份证(复印件)
5、使用毒麻品种相关药品的质量标准(复印件)
6、相关药品的检验或研究计划(原件)
7、按照质量标准计算出需要购买标准物质的数量(原件)
集齐以上材料即可与中检院联系购买相关毒麻类对照品、标准品,因产品特殊情况,用户需上门自行购买即可。